起重作业中设备十不吊
在起重作业中,“设备十不吊” 是针对起重设备本身状态、关键部件及安全性能的核心禁忌,旨在从设备源头规避安全风险。具体内容如下:
起重机的制动器、高度限位器、幅度限位器、重量限制器、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损坏时,无法实时监控和控制风险,坚决不吊。
钢丝绳(有断丝、断股、打结、锈蚀超标)、吊钩(有裂纹、变形、磨损超标)、吊环等直接承载部件存在缺陷时,易发生断裂坠落,禁止起吊。
起重设备未按规定通过法定检验(如年度检验、定期检测),或检验不合格、超期未检时,其安全性能无法保障,不得作业。
移动式起重机(如汽车吊、履带吊)支腿未完全伸出、未打牢垫木,或支腿地基松软、沉降,导致设备整体稳定性不足时,易发生倾覆,严禁起吊。
起吊重量超出设备额定起重量或额定力矩,会导致起重臂变形、金属结构损坏甚至整机倾覆,必须严格按设备铭牌参数操作。
滑轮、卸扣、吊链、夹钳等吊具存在裂纹、变形、磨损超标,或未匹配吊物重量、形状时,属于设备辅助部件失效,禁止使用。
设备的驱动电机、传动齿轮、行走轮等运行机构出现卡滞、异响、动力不足等故障时,可能导致起升、变幅、回转动作失控,不吊。
起重臂、车架、转台等设备金属结构存在变形、裂纹、焊缝开裂等问题时,整体承载能力下降,易发生结构断裂,坚决停用。
液压油缸漏油、油管爆裂、液压泵压力异常,导致起升、变幅动作迟缓或突然失灵时,无法控制吊物状态,禁止作业。
作业前未按规程对设备进行 “班前检查”(如油位、电量、连接螺栓、轮胎气压等),或检查发现的问题未修复时,不得启动设备。
“设备十不吊” 聚焦起重设备的 “健康状态”,操作人员需严格执行,从硬件层面杜绝因设备缺陷引发的安全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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